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現就構建水利安全生產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增強風險管控責任意識;準確把握水利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分級管控、分類處置,源頭防范、系統治理,建立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完善管控制度,落實管控措施,壓實管控責任,嚴格考核問責,提升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風險查找機制,提升風險發現能力
1.全面辨識危險源。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風險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全面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領域、部位和環節,從水利工程施工、工程運行、設施設備、人員行為、管理體系和作業環境等方面全方位辨識危險源。危險源辨識應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覆蓋所有區域、設施、場所和工作面,覆蓋所有人員,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水利部及時完善水利工程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標準體系,用于水利工程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等工作。
2.定期辨識并動態更新。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風險管控制度,合理確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識危險源。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危險源辨識工作,當環境、設施、組織、人員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相關危險源開展重新辨識。要建立危險源清單并動態更新,通過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填報危險源信息。
3.健全信息審核和報告機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和報送機制,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重大危險源信息進行審核,按照《水利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處置規則》要求按時報告。
(二)健全風險研判機制,提升科學評價能力
1.科學評價風險等級。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采用與危險源類別相適應的評價方法,聚焦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等,研判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分別采用紅、橙、黃色標示,并根據危險源及其風險程度的動態變化及時調整。
2.建立風險監管清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管轄范圍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建立危險源監管清單,明確監管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監管措施等。
3.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定期開展區域、流域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健全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和評價模型,及時掌握風險動向,突出對高風險地區和單位的重點監管。
(三)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提升高效應對能力
1.強化監測監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人工監測、自動監測等手段,加強對危險源特別是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建立健全監測巡視檢查制度,做好監測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運行維護和檢測校驗等,實現風險人工、自動監測“雙保險”,做到早預警、早處置。
2.及時實施預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確定預警信息發布的具體范圍、條件和對象,對未有效管控的風險要及時實施預警并向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工作。預警解除后,要認真查找總結管控體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風險管控機制。
3.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推進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測監控、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設備的配備使用,逐步實現自動采集報送、分析研判、預警發布,及時提高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水平。要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嚴格履行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值班值守人員培訓教育,按規定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四)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升精準防控能力
1.建立風險公告制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在醒目位置、重點區域分別設置風險公告欄,制作各崗位風險告知卡,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工作場所、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確保本單位從業人員和進入風險工作區域的外來人員掌握風險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并將風險及防范與應急措施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響范圍內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2.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實具體防范措施,綜合運用隔離危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等手段,達到消除、降低風險的目標。當危險源或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時,要對防范措施重新檢查評估,及時完善。
3.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危險源及風險等級確定排查頻次、要求,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及時組織排查治理,建立隱患臺賬,通過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填報隱患信息。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4.加強防范措施監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根據所管轄范圍內危險源及風險情況,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對于未有效管控的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要作為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對不能保證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5.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以及《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等,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水平。
6.強化風險源頭控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審查,加強對工程選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標準、防洪能力、抗震設計與結構安全、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安全措施等內容的審查。要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監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嚴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檢查。要嚴格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資質等行為的查處,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
(五)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升風險化解能力
1.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本單位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制定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對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要做到“一源一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不斷完善。
2.快速有效開展應急處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險情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預案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科學組織施救,妥善處理善后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回應社會關切。重大情況要第一時間上報。要重點加強事故初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和發生次生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查找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和風險管控體系存在的不足,及時完善。
3.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培訓、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落實應急處置必備的物資、裝備、器材,加強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提升應急處置水平和科學救援能力。
(六)健全風險責任機制,提升管控履職能力
1.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風險管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建立風險管控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明確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責任,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承擔風險管控技術服務工作。
2.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指導管轄范圍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風險管控工作,要定期開展監管人員風險管控業務培訓,實行風險等級差異化動態監督管理,按規定報告風險有關信息,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常態化風險管控工作。
3.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大水利安全生產領域監督執法力度,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對風險管控不力、隱患排查與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單位和負有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要采取通報、約談等方式實施責任追究。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并與水利督查激勵措施、評優評先等工作掛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把構建風險管控“六項機制”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靠前協調,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健全制度標準,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經費投入,以“時時放心不下”的高度責任感,從嚴從細從實抓好水利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推進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組織管轄范圍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分層級、分領域、分類型、經常性開展風險管控知識和實操培訓,進一步暢通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臺等舉報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推進齊抓共管、群防群治。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將開展風險管控工作作為工程運行標準化、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數字孿生流域、數字孿生水利工程建設,完善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功能,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風險管控水平。要完善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加強推廣使用,健全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糾自報機制,提升風險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水平。
(四)加強激勵考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部直屬各單位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推動構建風險管控“六項機制”。要將構建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情況作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發揮考核引導作用,促進工作責任落實。